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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12个方面、15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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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 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党员干部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与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背道而驰,败坏党风,带坏社风民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问题,系统解释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的特点、与行贿受贿的界限、违纪违法条款等,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正面清单

(一)礼品登记制度

1.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2.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3.按规定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受理登记的部门可将礼品的登记情况在本机关内公布。

4.登记的礼品按规定应上交的,与礼品登记表一并上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

(二)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的礼品

5.对来访的外宾,不主动赠送礼物。外宾向我方赠送礼物的,可以适当回赠礼物。

6.必须贯彻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应当以具有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

7.对外赠送礼物或者回赠礼物,必须经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或者由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8.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折合人民币200元以上的,自接受之日起(在国外接受礼物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填写礼品申报单并将应上缴的礼物上缴礼品管理部门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不满200元,归受礼人本人或者受礼人所在单位。

9.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国库。不得私相授受礼品,或以明示、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

负面清单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利,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2.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3.收受或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

4.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等。

5.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或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6.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专题二 违规吃喝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突出常态长效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吃喝开展专项整治,严查“吃公函”“吃食堂”“吃老板”“吃下级”等问题。吃喝问题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持续发力纠治违规吃喝顽疾。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吃喝问题,系统解析违规吃喝主要类型、相关表现、违纪条款、典型案例等,进一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正面清单

1.党员干部在参加各类聚餐前,对谁出钱、与谁吃、在哪吃、吃什么、怎么吃等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违规情形,应尽辨别责任和义务。

2.同城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宜安排公务接待标准的工作餐,确需安排的要严格审批、严格把关。

3.公务接待的用餐标准是上限标准,并非所有接待的统一执行标准。

负面清单

1.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

2.私人聚会吃饭用公款报销;

3.单位之间或内部搞公款宴请等;

4.采用拆分发票、虚造人数报销超标准、超范围公款吃喝费用;

5.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公款宴请,或让其用公款报销吃喝费用;

6.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到高档小区、写字楼等隐蔽场所“一桌餐”公款吃喝;

7.违规在内部食堂、培训中心、驻外办事机构等内部接待场所公款吃喝;

8.虚列开支公款购买香烟和酒水;

9.违规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

10.将私人宴请用公款报销或以办公用品、会议费等虚假名义公款报销餐费;

11.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

专题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属于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严重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光荣传统,背离中华民族勤俭节约、尚俭戒奢的传统美德,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廉洁自律的纪律要求背道而驰。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主要表现、重点特点、违纪条款等进行系统解读,以期对党员干部学习对照有所帮助。

正面清单

1.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

2.操办喜庆事宜,根据当地要求提前申报,说明办理事由、时间、地点、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事后要及时报告。对结婚宴请事项男女双方合并办理、分开办理或按家乡习俗分批宴请情况,需如实报告办理总桌数。

3.办理丧事应根据当地要求在办理前以适当形式向所在单位报告。

4.本人填写报告事项,报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核,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报备,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负面清单

1.事前不申报、事后不报告。

2.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大操大办或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变相大操大办。

3.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收取其礼金或借机敛财;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

4.使用公务车辆、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专题四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

规范薪酬、津贴、补贴、奖金的设定和发放,是改革工资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必然要求。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对违规发放的行为表现、违纪条款及与正常职工福利的区别等进行系统解读,供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对照。

正面清单

1.公务员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按照规范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发放。

2.福利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在职在编人员和非在编雇用人员福利费实行统筹使用。

3.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等原则。

负面清单

1.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2.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3.将食堂补助打入个人账户,或套取食堂补贴购买购物卡、物品等。

4.变换形式,以现金、代金券等发放工会慰问品等福利。

5.工会经费预先计提,后列支。

6.工会春秋游活动不在当日往返,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7.将工会经费用于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旅游健身等,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8.以会议、培训为名虚列转出、转移、隐匿资金或向下级工会摊派、转嫁支出。

9.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慰问费用超标准、超范围。

10.开展考核检查及认定类项目、发放奖金。

11.新设评比表彰项目、发放奖金。

专题五 违规旅游

近年来,在中央八项规定的铁规矩、硬杠杠之下,明目张胆的公款旅游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手段翻新,搞起了隐形变异的“顺带游”“夹私游”“借壳游”甚至是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本专题聚焦纠治违规旅游问题,围绕违规旅游的类型、变异形式、常见问题和违纪条款等进行系统解读,进一步引导提醒党员干部明底线、守纪律、知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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