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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全市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工作推进会上的汇报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最高检提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形势下,如何“激发高质效办案的内生动力,奋力答好高质效办案的必答卷”成为现实问题。**区检察院决心答好这份必答卷,结合最高检系列精神要义,立足检察工作实际,开展了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探索出的答题路径是系统把握“三个善于”“三个结构比”“三个管理”“三个更加注重”,不断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努力形成整体工作向上、业务结构向优、社会评价向好的高质效办案进阶之路。

一、坚持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并重,推动办案部门对案件自我管理日常化

扭转“案件管理就是案管部门的事,办案部门只需办好案件就行”的思想误区,让“办好案件”与“管好案件”有机统一,才能真正实现案件办理的“高质效”。

一是明确责任划分,压实双重责任。针对办案部门自我管理主体认识不清问题,明确划分办案部门自我管理的两个层级,包括办案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条线管理,员额检察官对办案团队管理,引导办案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树牢“既是办案主体,也是管理主体”的理念,压实办案部门负责人在业务管理中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员额检察官直接责任人责任,逐步形成全员、全程管理氛围。

二是明确履职路径,把握管理重点。针对办案部门将自我管理等同于管好办案纪律的片面认知,坚持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结合,根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层级,明确业务管理侧重点。办案部门负责人侧重抓好业务发展、人员管理等宏观内容,开展类案管理,抓好业务纠偏,重视思想教育,做好审核把关、督促上报工作,发挥好中流砥柱、承上启下作用;员额检察官侧重抓好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把关、案件质量等微观层面,做好认真审视、案件自查工作,逐步形成各有侧重、协同发力的管理氛围,推动办案部门对检察业务的整体谋划。

三是明确评价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以部门为单位,建立管理主体履职责任清单,健全“明责、履责、督责、问责”闭环落实机制,对制度执行、交办事项、会议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常态化开展督查,确保各级管理主体“有抓手”“管到位”。以院为单位,建立部门履职评价清单,以“三个结构比”,统筹评价检察业务整体运行情况;以“三个善于”,结合典型案例、工作亮点,统筹评价案件办理三个效果;以“案件质量评查”,对办案人员所办案件给予精准评价,以案件办理成效彰显自我管理实效。

二、坚持流程监管与数据监管融合,推动案管部门对案件管理的全程化

数据是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管理是生产力。构建全链条案件管理模式,以真实、客观、准确的数据服务检察业务决策、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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