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支部召开2024年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我深入学习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研习了党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在学习过程中,我不断反思自身,紧密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深刻剖析自己在思想、工作和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详细汇报如下,恳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表现
(一)围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度和系统性不足。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涉及住建领域的政策学习不够深入,如对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等内容,仅停留在文字表面,没有深入研究政策出台的背景、目的以及对本地住建工作的具体指导意义。在参与住建局组织的学习研讨时,发言内容空洞,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思考和分析,未能将理论学习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例如,在学习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后,没有思考如何将政策转化为本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具体实施策略,导致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对政策运用不熟练,工作进展缓慢。同时,学习缺乏系统性,没有制定长期学习计划,往往是碎片化地学习,难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影响了对政治理论的深入理解和把握。二是政治敏锐性不够高。在面对复杂的舆论环境时,对涉及住建工作的政治风险和不良思想倾向缺乏敏锐的洞察力。在网络上看到一些关于住建政策的错误解读和不实言论时,没有及时意识到其潜在危害,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引导。比如,在某小区业主群中,有人传播关于小区周边规划建设的虚假信息,引发业主恐慌,我作为住建局党员,没有及时发现并辟谣,导致负面舆论在一定范围内扩散,影响了住建局的形象和公信力。这反映出我在政治敏锐性方面存在明显不足,未能有效维护住建领域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政治生态。三是执行政治纪律和工作程序的坚决性有待加强。在参与一些住建项目审批工作时,有时为了加快项目进度,存在简化工作程序的情况。例如,在某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过程中,由于项目时间紧迫,在相关审批手续尚未完全走完的情况下,就允许项目提前开工建设。虽然项目最终顺利完成,但这种行为违反了工作程序和政治纪律,反映出我在执行纪律时存在侥幸心理,对纪律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同时,在面对一些涉及利益关联的工作时,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回避,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
(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方面。一是党性修养的锤炼不够深入和持续。在面对复杂的住建工作任务和利益诱惑时,有时会出现思想波动,对党性原则的坚守不够坚定。例如,在负责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工作时,开发商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影响项目验收结果,虽然我最终拒绝了对方的不当请求,但在这个过程中,内心曾有过短暂的动摇,这反映出我的党性修养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在日常工作中,缺乏对党性修养的持续关注和提升,没有将党性锻炼融入到每一项住建工作中,导致在关键时刻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二是工作纪律执行存在松懈现象。对住建局内部的工作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存在“老好人”思想。比如,在考勤管理方面,对于个别同事经常迟到早退的问题,只是简单地口头提醒,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导致工作纪律的严肃性受到影响。在工作任务分配和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情况,我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使得工作氛围不够积极向上。此外,在工作中有时会出现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情况,虽然没有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但也反映出我对工作纪律的重视程度不够。三是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细致。在开展住建工作调研时,有时存在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的情况。例如,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调研时,没有深入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家庭中,只是简单地听取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汇报,就得出了工作进展顺利的结论。后来在实际检查中发现,部分危房改造存在质量问题,这说明我在工作中存在粗心大意、不够严谨的问题。在处理群众投诉举报时,也存在调查不深入、不全面的情况,没有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导致一些问题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影响了群众对住建局工作的满意度。
(三)在遵规守纪、清正廉洁前提下勇于担责、敢于创新方面。一是担当意识不够强。在面对一些复杂疑难的住建项目和重大工作任务时,存在畏难情绪,缺乏主动担当的勇气和决心。例如,在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时,由于项目涉及居民众多,利益诉求复杂,担心改造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阻力和纠纷,没有积极主动地承担起项目推进的主要责任,而是将部分工作任务分配给其他同事,自己在协调和指导方面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导致项目改造进度缓慢,居民满意度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