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公司沿着正确方向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以及XX集团党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定义与内涵
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基本原则
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得到坚决贯彻执行。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
二是坚持依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公司章程,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是坚持权责对等原则。明确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全资、控股子企业。
二、决策范围与权限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必须由公司决策机构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一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主要包括: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上级的指示批示等重要决策部署,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由党委决策;监督、保障公司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重大举措,由党委决策;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决策部署,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经营管理举措,由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策。
二是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主要包括:党委年度工作要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事项;审议上级党组织巡视公司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报告,公司党委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及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计划安排;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文章和需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公司党委工作规则、党内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的制定修订;公司涉及党建的内设临时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合并、变更及撤销;研究建立并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思想政治工作和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对外宣传、新闻发布重大事项,重大舆情风险处置事项;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推荐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等事项;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公司承担乡村振兴任务重大事项;保密管理、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的重要事项;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以上事项均由党委决策。